安阳市房屋建筑设计事务所

(2017)豫05破2号宣告债务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2017)豫05破2-1号2017年4月5日,安阳市房屋建筑设计事务所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安阳市房屋建筑设计事务所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17年4月19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根据河南光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豫光辉所专审字(2017)第005号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17年2月28日企业资产总额130,442.01元,负债总额852,497.48元,资产负债率654%。  
本院认为:
申请人安阳市房屋建筑设计事务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安阳市房屋建筑设计事务所破产。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刘霞审 判 员 程亮审 判 员 李建军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秦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