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长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长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凉州区中坝镇中坝村民委员会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602民初490号
原告:甘肃长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住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488号。
法定代表人:冯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男,现住甘肃省武威市。
被告:凉州区中坝镇中坝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苏某。
原告甘肃长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凉州区中坝镇中坝村民委员会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2日立案。原告甘肃长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甘肃长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的规定,故应当准许其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甘肃长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00元,减半收取550元,由甘肃长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苏玉婷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张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