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陕0602执207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思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延安市宝塔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宝塔区姚店镇姚店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宝塔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村委会主任。
***思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宝塔区姚店镇姚店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陕06民终9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宝塔区姚店镇姚店村民委员会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予以立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宝塔区姚店镇姚店村民委员会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支付申请执行人***思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案件款445500元及违约金(其中198000元按每日万分之六支付自2015年3月15日七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247500元按每日万分之六支付自2015年3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申请费10750元,承担案件执行费6582.5元。本院委托银行计算本案违约金为259459.2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为14256元。由于本案在审理期间,申请执行人已申请财产保全,故本院自被执行人宝塔区姚店镇姚店村民委员会银行账户中扣划736××47.7元。本院提取案件执行费6582.5元后,向申请执行人***思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支付729965.2元。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陕06民终96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强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