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美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广西南宁美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桂0103执544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0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桂平市。
被执行人广西南宁美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广西南宁美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南劳人仲裁字[2018]第1040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广西南宁美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及其它款项人民币1632元及利息和本案有关的费用;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白莉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