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原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青岛原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博兴县店子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16执526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原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山东头路58号盛和大厦1号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博兴县店子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滨州市博兴县店子镇潍高路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16250043914835。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青岛原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博兴县店子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滨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3)***字第001号国内仲裁裁决。本院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本次执行的申请。 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予准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滨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3)***字第001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