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阳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理想连线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民申473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理想连线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港发展中心西7幢401室。
法定代表人:郑育高,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海波、周礼武,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男,1975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江山市。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浙江荣阳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港发展中心西7幢701室。
法定代表人:郑育娟,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喜月,公司员工。
一审第三人:蒋峰,男,1984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再审申请人理想连线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浙江荣阳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一审第三人蒋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民终4805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及实体处理均无不当,理想连线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再审申请事由均不能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理想连线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张玉环
审判员  孙 奕
审判员  陈艳艳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叶 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