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正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承德市正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某某油高等专科学校、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802民初2221号

原告:承德市正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承德双桥区双柳小区**楼。

法定代表人吴以多,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毕阿鹏,河北山庄(隆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金明,河北山庄(隆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油高等专科学校,住所地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路**。

法定代表人:于立国,职务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民,河北德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8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承德市开发**。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立刚,河北承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48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承德市双桥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承德市正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到庭,被告***油高等专科学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承德市正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油高等专科学校、***、***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承德市正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油高等专科学校、***、***的起诉。

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900.00元。

审判员  马福英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雅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