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14执恢83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高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济南百脉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2019)鲁0181民初63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济南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济南百脉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村村民委员会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高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1年9月23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2019)鲁0181民初631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