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81执141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高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华信路中段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黎,董事长。
被执行人:济南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办事处***景区游客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加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济南百脉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办事处***景区游客中心103室。
法定代表人:李加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人: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办事处***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办事处***村。
法定代表人:朱广恒,村委会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高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济南百脉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进入执行程序后,依法扣留了被执行人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办事处***村村民委员会在章丘区官庄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三资服务中心的租赁费和土地补偿费160万元,被执行人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办事处***村村民委员会提出执行异议,本院(2020)鲁0181执异69号执行裁定书撤销了(2020)鲁0181执141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此申请执行人山东高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已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须待复议结案后再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181执14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党卫东
审判员 石俊东
审判员 张 洪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蒋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