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91执保307号
申请人:山东京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绿地中央广场C3地块A座2305室。
法定代表人:曹庆森,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省少年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火炬路29号。
法定代表人:周**。
本院受理申请人山东京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省少年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京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省少年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160万元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京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省少年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160万元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王建军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宋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