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京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山东京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山东九星产业园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91执恢297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京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553700648U,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阳光新路绿地泉景雅园商务大厦1725-1731室。
法定代表人:曹庆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长虹(特别授权),系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山东九星产业园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MA3C0B396Y,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火炬路29号。
法定代表人:孙崇延,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京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九星产业园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约定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山东京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申请终结执行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891执恢2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孔 旭
审判员 赵文斌
审判员 王德光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 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