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工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湖北天工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2801民初3694号
原告:湖北天工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恩施市清江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0795928557H。
法定代表人:叶斌,该公司执行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兴武,湖北联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住所地:湖北省恩施市土桥大道五峰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000042195657XA。
法定代表人:刘伦志,该医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娟,湖北拙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双虎,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基建办主任。
原告湖北天工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经原告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现司法鉴定结束。本院遂确定于2020年11月24日上午九时进行开庭审理,并向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原告原告湖北天工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湖北天工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8205元,由原告湖北天工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勇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胡 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