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工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湖北天工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恩施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2801执1182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天工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恩施市清东路。
法定代表人:叶斌,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恩施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恩施市小渡船办事处市府路卷烟综合大楼。
法定代表人:郭本新,系该公司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北天工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恩施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湖北天工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自愿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鄂2801执11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长胜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 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