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998号
申请人:山东天宇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振兴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3493219798Q。
法定代表人:翟惠惠,经理。
申请人:山东四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28号金晟云龙国际A座7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164160617R。
法定代表人:毕延明,经理。
被申请人:淄博龙瑶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政府东150米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3NG97Y8M。
法定代表人:伊兵,经理。
申请人山东天宇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山东四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淄博龙瑶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8日作出(2022)鲁0306民初22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淄博龙瑶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15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龙瑶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15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