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宇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淄博龙瑶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山东天宇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519号之一
申请人:淄博龙瑶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309国道贾萌路路口路西。
法定代表人:伊兵,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天宇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源县城振兴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翟慧慧,总经理。
申请人淄博龙瑶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天宇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根据生效的(2022)鲁0306执保519号执行裁定书于2022年5月11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天宇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南麻支行账户1525××××0402人民币51725.71元,于2022年5月11日依法查封担保人徐霞名下鲁CY××××指挥官牌汽车。申请人淄博龙瑶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部分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淄博龙瑶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部分保全。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