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宇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山东天宇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323民初2430号

原告:山东天宇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源县城振兴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李德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亚楠,女,1993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鸿雁,山东名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2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天宇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徐小云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吴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