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宇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山东天宇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323民初2429号 原告:山东天宇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源县城振 兴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3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名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2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天宇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