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星海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山东星海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山东文汇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525财保208号
申请人:山东星海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冠县城镇工业路。
法定代表人:*礼堂。
被申请人:山东文汇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新湖南路**鲁班御景园**楼****302。
申请人山东星海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部门的存款4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部门的存款4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520元,申请人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