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星海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山东星海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山东正昊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1525执4796号之七
申请人:山东星海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冠县城镇工业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54951139898。
法定代表人:*礼堂,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正昊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冠县梁堂乡杨寺地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5685938607M。
法定代表人:***,系经理。
本院在执行山东星海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山东正昊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2年3月16日将被执行人对冠县恒嵘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中的95000元予以查封,现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同意解除对该笔债权的查封。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正昊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对冠县恒嵘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到期债权中的95000元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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