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星海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山东星海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山东正昊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1525执4796号之八
申请执行人:山东星海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冠县城镇工业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54951139898。
法定代表人:*礼堂,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正昊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冠县梁堂乡杨寺地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5685938607M。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星海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山东正昊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山东星海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1525民初6126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525民初61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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