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远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辽宁中远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佳兆业地产(辽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06执保1914号
原告:辽宁中远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
被告:佳兆业地产(辽宁)有限公司,住址沈阳市沈河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辽宁中远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佳兆业地产(辽宁)有限公司(2022)辽0106民初12558号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名下的银行存款17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佳兆业地产(辽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7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刘子辉
审判员  郑所亮
审判员  张 凡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刘 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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