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甘0702执2664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联众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张掖市甘州区县府南街109号新闻大厦16F。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767712257T。
法定代表人:宋国庆,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张掖市第四中学。
住所:甘州区北街11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22201438570219B。
法定代表人:史尚山,该校校长。
申请执行人甘肃联众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掖市第四中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甘0702民初94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掖市第四中学保证于2021年3月25日偿付案件款61936元。申请执行人甘肃联众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已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甘0702执26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马进荣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执行助理袁政堂
书记员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