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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艺蓁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新乡市福成置业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14)红法执字第198号 新乡市福成置业有限公司: 珠海艺蓁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新乡市福成置业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履行(2012)红民二初字第10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珠海艺蓁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限被执行人新乡市福成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9时30分自动到本院履行第104号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同时支付执行费及实际支出费用。逾期不履行将强制执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