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粤1971执3085号
广东广龙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广东维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广龙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穗仲莞字第4374号仲裁裁决书],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法律规定,通知如下:
(2016)穗仲莞字第4374号仲裁裁决书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本案联系人:邱宝璋电话:0769-8610****
联系地址:东莞市石龙镇黄洲新城区方正大道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石龙法庭执行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