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281执恢50号
申请执行人:**市绿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城区俞家桥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717241653H。
被执行人:宁波太阳花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市临山镇临城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058252171Y。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0281民初51号民事判决书,初执案号:(2020)浙0281执1123号,于2020年04月2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支付标的额113866元,2020年10月28日本案终结执行,后在2021年01月25日恢复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按和解协议自动履行完毕,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