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31557号
原告:***,男,1988年8月19日出生,住河北省邢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融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月华大街1号A8-620。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盛强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月华大街1号A8-1483。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住单位宿舍。
被告: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双禾南巷5号1至3层5。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北京融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盛强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日立案后,原告***于2023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