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建恒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华建恒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10144号



原告:北京***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五里店258号2幢。

法定代表人:崔志坚,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爱芝,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秋实,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市丰台区******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村东1号。

法定代表人:林德才,主任。

原告北京***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市丰台区******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原告北京***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市丰台区******村村民委员会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曹 静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法 官 助 理   朱 黎

书  记  员   郭 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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