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工建筑产业化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国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5民初24769号 原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地区金山大道以南综合办公楼1-19层(12)。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北京建工建筑产业化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13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北京国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37号院87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建工建筑产业化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国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建工建筑产业化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国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北京建工建筑产业化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国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保全费5000元,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陈珊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法官助理 张 冉 书 记 员 苏 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