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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工建筑产业化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抚松科赛综合商贸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621执51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北京建工建筑产业化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抚松科赛综合商贸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吉0621民初142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抚松科赛综合商贸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智人数据有限公司给付北京建工建筑产业化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47972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将本案执行款合并到(2022)吉0621执510号案件中执行,该案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2020)吉0621民初142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案件受理费部分)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