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大地勘探工程有限公司

***与**、安阳大地勘探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豫0105民初2641号
原告雷婷婷,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河南杰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
委托代理人***、肖学科(实习),河南万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阳大地勘探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龙安区梅东路76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实习),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15号楼4、5、6、7层。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河南千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原告雷婷婷诉被告**、安阳大地勘探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故其自愿撤诉。
本院认为,诉讼期间,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雷婷婷负担。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