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1281执恢97号
申请执行人:义马豫西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住义马市朝阳路15号。
被执行人:河南康平光电高科有限公司,住义马市天山路北段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义马豫西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康平光电高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8日以(2018)豫12破27号之七民事裁定书宣告河南康平光电高科有限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豫1281执恢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员潇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