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豫西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义马豫西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康平光电高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1281执291号
申请人义马豫西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河南康平光电高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平小建。
关于义马豫西地质工程有限公司诉河南康平光电高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义民初字第749号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河南康平光电高科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义马豫西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标的为本金2万元、违约金7340元、案件受理费242元及本案执行费用。本院已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该案件重复立案执行,2017年5月11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义马豫西地质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康平光电高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