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豫西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义马豫西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与义马市杰信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1281执288号
申请人义马豫西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义马市杰信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清军,该公司董事长。
关于义马豫西地质工程有限公司诉义马市杰信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豫1281民初38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义马市杰信实业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义马豫西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标的分别为***承担本金4万元、案件收费696元。本院已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本案暂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义马豫西地质工程有限公司诉义马市杰信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暂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