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豫西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义马豫西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康平光电高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豫1281执341号
申请人义马豫西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义马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河南康平光电高科有限公司。
住所地义马市天山路西段,组织机构代码:××。
义马豫西地质工程有限公司诉河南康平光电高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义民初字第74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河南康平光电高科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义马豫西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标的为本金27340元,诉讼费242元。本院已立案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2016年8月26日经合议庭合议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再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义马豫西地质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康平光电高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