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山地质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金山地质勘探股份有限公司、台前县新区东润化工销售部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927执825号
台前县新区东润化工销售部、山东金山地质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台前县新区东润化工销售部与山东金山地质勘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7308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81659元,其中,本金273080元,受理费2698元,保全费1885,执行费3996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0日将该款转付给台前县新区东润化工销售部。至此,台前县新区东润化工销售部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927民初184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