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佳源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沈阳佳源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王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辽0921执839号
沈阳佳源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女,汉族,1973年1月15日出生,住所地沈阳市皇姑区。
法定代表人,陈某。
**,男,汉族,1966年2月22日出生,住所地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沈阳佳源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申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沈阳佳源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吴云峰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关智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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