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202执1045号之六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核工业勘查技术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000485122582M,住所地芜湖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漳河路**核工大厦。
法定代表人:邓舜喜。
被执行人:芜湖市大西洋摄影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200MA2P22106G,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东郊路**。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54年03月08日出生,汉族,住芜湖市镜湖区。
本院在执行××核工业勘查技术总院与××西洋摄影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2019)皖02民终28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中国银行存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钱萍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