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

滁州学院、滁州盈瑞速递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1102执132号
申请执行人:滁州学院,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琅琊西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0004860905355。
法定代表人:***,该学校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上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滁州盈瑞速递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中学路20号2号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5621961722。
法定代表人:何三英,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滁州学院与滁州盈瑞速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滁州学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九日
代理书记员黄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