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受理申请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4)浙0112执334号
杭州坤杭物资有限公司:
本院已于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接到你(单位)与浙江浦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申请执行书。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院已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过程中如需委托代理人的,应向本院执行局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的委托书(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须反映委托事项和权限。
二、本院实行“执行员固定接待日制度”,当事人如需询问案件执行进展情况、提供执行线索、提交接收执行文书、沟通执行方案等,可以通过电话方式或到执行服务大厅联系或咨询。
三、本案的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将在分案后通过12368短信平台告知。
2024年1月18日
执行服务大厅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