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

长安大学、***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03执8379号 ***、长安大学: 本院在执行***与长安大学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市劳人仲案字[2021]第768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已执行回全部案件款12603.5元,交纳执行费89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罚金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03执837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12月23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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