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

张娟、长安大学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03执4693号 张娟、长安大学: 张娟申请执行长安大学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本院(2021)陕0103民初1592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42218.88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长安大学的银行款项42759.88元,其中执行费541元,案款42218.88元,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03执4693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7月27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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