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

***、长安大学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03执4747号 ***、长安大学: ***申请执行长安大学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市劳人仲案字(2021)772号裁决书,执行标的---44053.61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44614.61元,其中执行费561元,执行案件款44053.61元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03执4747号案件执行完毕,于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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