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03执4745号
***、长安大学:
***申请执行长安大学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市劳人仲案字(2021)769号裁决书,执行标的---40456.68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40963.68元,其中执行费507元,执行案件款40456.68元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03执4745号案件执行完毕,于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