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源地质勘查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开源地质勘查工程有限公司、焦作市神龙水文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辉县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豫0782民初4125号
申请人河南开源地质勘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焦作市神龙水文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598232元,或者查封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焦作市神龙水文地质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598232元,或者查封被申请人焦作市神龙水文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河南开源地质勘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骆幸琪
书记员  郭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