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兴地勘查有限责任公司

昌吉兴地勘查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5执保382号
申请人:昌吉兴地勘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42区4丘43栋7层七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092908061XM。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梦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梦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女,汉族,1978年6月10日出生,身份证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本院审理的申请人昌吉兴地勘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384000元的财产,担保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编号为2997499041320200000467号的《保单保函》作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84000元,担保期限自本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之日起至财产保全损害赔偿之债的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人民币384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潘文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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