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吐鲁番市方亚无土栽培蔬菜基地,地,地址吐鲁番市新站桃儿沟/div>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乌鲁木齐市方盛公司、乌鲁木齐市方盛公司吐鲁番市蔬菜经济开发分公司、吐鲁番市方亚无土栽培蔬菜基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我院于2017年9月27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通过查证,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申请执行标的492915元,执行到位标的0元。基于以上事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