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鲁0285民初5249号
原告山东省核工业二四八地质大队。
被告青岛爱地良农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上列原被告间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冻结被告银行存款860000元或查封其价值相当的财产,原告自愿以其所有的土地、房产一宗(西国用(2007)第XXX号、西房自字第XXX号房产证)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告银行存款860000元或查封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二、查封原告所有的土地、房产一宗(西国用(2007)第XXX号、西房自字第XXX号房产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