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煤田地质勘察设计研究院

吉林省煤田地质勘察设计研究院与集安市鑫鑫慧峰矿业有限公司、某某、某某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582执恢233号
吉林省煤田地质勘察设计研究院、
集安市鑫鑫**矿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煤田地质勘察设计研究院与集安市鑫鑫**矿业有限公司、***、***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13032.61元及迟延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404689.65元,其中,双方债务互抵后剩余本金969887.07元,迟延履行利息259753.58元,鉴定费130000.00元、案件受理费30519.00元、执行费1453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3月26日将案款1390159.65元转付给吉林省煤田地质勘察设计研究院。至此,吉林省煤田地质勘察设计研究院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吉民再43号民事判决书中的第三、四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