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203执25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7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南区。
被执行人: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号。
法定代表人***,院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2民终31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立案执行。本案执行标的3695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被执行人于2019年2月20日将案款足额交至本院,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2民终317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聃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