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溶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长瑞建筑队、山东溶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003民初2402号 原告:***长瑞建筑队,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村298号。 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丰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溶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2678号卓越时代广场1-529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威海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驻地。 法定代表人:***,镇长。 原告***长瑞建筑队与被告山东溶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威海市******人民政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5日立案。原告***长瑞建筑队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本案按***长瑞建筑队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张 新 书 记 员 ***